天山網訊(記者李羚蔚 通訊員劉曉莉報道)周衛與某冷藏公司簽訂合同保存土豆,不想土豆被凍傷。他將冷藏公司告上法庭,卻沒想到獲賠的只是損失的九分之一。
  2013年,周衛和冷藏公司簽訂《庫房租賃合同》,約定他將80噸新鮮土豆儲存在冷藏公司的保鮮倉庫內,期限3個月,從2013年10月20日到2014年1月20日。
  2014年1月20日,儲存期限滿了,周衛發現有不少土豆有腐爛、霉變現象,認為是冷藏公司設備出現問題,溫度控制錯誤導致自己的土豆被凍壞,要求冷藏公司賠償。冷藏公司則要求周衛先把好的土豆移出冷庫,再商量其他事宜。雙方爭執不下,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轉眼到了4月,隨著氣溫升高,冷庫中腐爛霉變的土豆越來越多。周衛只好挑揀了沒有霉變的土豆(約35噸)出庫,剩餘的約45噸土豆已經腐爛無法銷售,仍然堆放在冷庫中。
  2014年6月,周衛將冷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5噸土豆的損失。
  庭審中,法院依法委托了農林業司法鑒定所,對土豆出現問題的原因和時間進行鑒定。最終得出的鑒定結論是:變質的45噸土豆中,約有5噸土豆由於凍害造成腐爛,時間在2014年2月前,其餘約40噸土豆在儲藏過程中未遭受凍害,因4月以後庫內溫度偏高、濕度偏大及儲藏時間過長,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腐爛、發芽。
  據此,法院判決冷藏公司賠償周衛5噸土豆的損失7500元。至於其他40噸土豆的損失,由周衛自行承擔。 (本文當事人為化名)  (原標題:烏魯木齊:土豆在冷庫中凍傷 貨主反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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