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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 1999年,被告人邱某原為律師,在本人未到場的情況下,請托朋友在邱某老家與餘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轉年,邱某離開家鄉來京工作。兩年後,餘某亦攜女來京,後二人在京共同居住生活。
  2005年邱某通過互聯網與蘭某相識。2010年,邱某與餘某分居,並與蘭某同住。2011年,邱某與蘭某在邱某老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領取了結婚證。
  2013年餘某向法院提起與邱某的離婚訴訟,邱某否認其與餘某結婚證的合法性,還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老家民政局撤銷頒發給其和餘某的結婚證,後被法院駁回起訴。後餘某報案,舉報邱某重婚的情況,隨後邱某被抓。
  法官說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邱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構成重婚罪。
  經查,被告人邱某於1999年與餘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育有一女,在其辦理的各類證件、填寫的各類表格、履歷中婚姻狀況均為已婚,配偶及子女項中填寫的配偶均為餘某。
  被告人邱某和餘某曾於2008年簽署一份“婚姻協議”,約定若日後邱某再次出現不忠於婚姻的行為需在離婚中承擔全部不利後果。
  法院認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邱某對其和餘某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這一情況是明知的。
  最終,海澱法院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10個月
  文/記者 王巍  (原標題:律師弄巧成拙被判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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