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規劃局近日組織召開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建築保護制度研討會上瞭解到,《廣州市歷史建築修繕維護利用指引》正在編製當中,將通過通俗易懂的方式為業主提供修繕指引。而專家也建議應該引入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到歷史建築的修繕和保護,不能僅僅依靠政府的投入。
  南方日報記者 劉懷宇實習生 王鐘琪劉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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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修繕?
  將出台具體指引
  負責《廣州市歷史建築修繕維護利用指引》起草工作的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院張智敏博士在研討會上透露,經過華工的團隊對廣州歷史建築的調查,九成以上是私產,“對歷史建築最大訴求是要改善生活需求,細緻到窗戶、花盆、樓梯改建等。修繕類和功能改善類的訴求是廣州歷史建築碰到的實際問題,很多房子都因為實際需求進行了或多或少的改善,從而對建築造成破壞。”
  張智敏表示,即將出台的修繕指引對歷史建築進行了分類,主要分為四類,清末的青磚陶瓦建築;民國的騎樓、聯排式住宅;以及獨棟洋樓。他說:“每種建築類型都附有圖,希望公眾一看就能明白。指引應具有良好的可讀性和可操作性,不是針對專家的。”據悉,國內其他城市也有類似的修繕指引,但往往為專業人士編寫,專業詞彙很多,張智敏說:“希望廣州更多地針對方便使用者,採用親切的、圖文並茂的方式,加強對一般使用者的可讀性。主要內容是幫助保護責任人認識歷史建築,幫助他們認識自己房子的價值。提供可由保護責任人自行修繕的判別方式,同時列出禁止對歷史建築實施的干預行為;以及歷史建築價值部位的修繕標準及錯誤修繕行為;並適當提供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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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出錢修?
  希望設立民間修繕基金
  居住在老房子里的人往往經濟條件不佳,而且老房子修起來不僅技術上需要指引,費用上也更加昂貴。如何解決修不起的問題呢?記者從規劃部門瞭解到,類似於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也在申請設立歷史建築保護專項資金,可以為修繕困難者提供資助,但預計出台時間需要一兩年。據悉,廣州今年設立的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為6000萬元,但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相對於文物,歷史建築的量更大,而且政府資金申請起來比較麻煩,每個單個建築的修繕補助又不會很高。所以,我們更加希望能設立民間的修繕基金,將更多的社會力量引入到歷史建築保護上來。”
  對此,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文靜也表示,政府的專項保護資金很重要,但這是用來救急的,“我們作為納稅人,也不想政府不斷地往裡面投錢。”劉文靜認為,應該引導社會力量的投入,通過發展旅游產業和文化產業等,使得歷史建築也能盈利,“具體如何做,可以在引入民間資本的時候,通過合同來約定、分成,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投入到文化保護當中。”
  她同時建議,能不能建立一個機制,先支付後結算,只要被認定為歷史建築的,就可以從專項資金裡面支付,維修完之後再結算,“下雨天房子一直在漏水,業主還要打報告申請維修經費,等審批下來的時候,最快也要幾個月,天天拿盆子接水也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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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監管?
  應充分征求業主意見
  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確立了多部門聯動機制,其中規定,建立以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為屬地責任主體,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為日常巡查、現場保護主體的文化遺產保護聯動制度。文物、城鄉規劃、建設、國土房管、城管等部門都有各自的職責。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各部門都有不少“苦水”。越秀區光塔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轄區內歷史建築有64處,但負責日常巡查的文化站只有3個人,“人員配置並未增加,但工作量增加很多。”而且負責處罰的城管部門,往往難以判斷歷史建築是否存在違規加建行為。
  對此,廣州市文化局巡視員陳玉環建議,應該讓更多部門加入聯動機制,“尤其是國土房管部門,不少歷史建築在房管局的管理下,起碼要按照危房先進行管理,有險情要搶救,這樣我們的工作相對就會好做一些。”
  清華同衡規劃設計研究院歷史文化名城所所長霍曉衛則強調,除了政府部門的監管外,更應該鼓勵產權人參與保護。霍曉衛表示:“歷史建築的認定,現在基本上還是指令性的。是不是要征求業主的意見?如果業主是非常不願意的狀態,就要在責權公佈之前,與業主有充分的溝通。成為歷史建築以後,不能只是約束,還要讓業主得到好處。”
  張智敏則建議,日常巡查中如果城管不具備專業知識,能不能建立一個大的數據庫,“即使你不做判斷,每天拍照,把施工的現場拍下來,輸入到數據庫裡面,給專家做判斷。如果判斷不了,再去現場。這樣就能把城管專業判斷的這部分工作交給專家庫來處理,專業技術在基層缺失的情況就可以解決了。”  (原標題:歷史建築修繕指引即將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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